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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贷细则利好消费金融 信息中介强化征信需求

发布时间:2016-09-14 分类:趋势研究 来源:和讯网

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暂行办法》)发布已有半个多月,P2P网贷平台披上合法外衣的同时,也将背负着信息中介、借款限额、ICP许可等“紧箍咒”。9月8日,某线上平台举办“网贷细则发布半月聊”,多位学界业界专家强调小额分散的监管要求,并对P2P网贷行业的未来发表看法。

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鸣表示,《暂行办法》出台的最大好处是P2P有地位了。P2P网贷是中国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,不能压制,只能引导。P2P网贷平台将逐步恢复理性,回归小额分散、信息透明、低收益率的民间融资模式。

作为业界人士,聪明投风控总监陈诗航认为,监管要求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、小额分散、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,并引导P2P网贷平台通过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。

和讯河南注意到,从今年年初开始,供应链金融、车贷等大额业务在P2P网贷行业持续升温。虽然消费金融同样是业界看好的方向之一,但在《暂行办法》发布前,消费金融的热度稍逊于前两者。《暂行办法》发布后,基于小额分散的要求,消费金融的优势开始显现。

同样是9月8日,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喆参加“2016消费金融高峰论坛”时预测:2016年或为消费金融爆发的一年。王喆发表演讲是谈到,从中国的人口基数和消费需求来看,消费金融是一个数十万亿级的大市场,到2017年底,预计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会增加到两万亿元。

陈鸣在接受和讯河南专访时表示,首先是重新认识P2P网贷行业的准确定位:小额、分散、民间借贷、低收益率,是社会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;其次是要回归常态,需要理性认识到P2P网贷在功能上是一种补充形式,目标客户是个人消费、中小微企业,精准定位自己的客户,发现客户的需求,大中型企业、资本市场不是P2P的菜;第三是促使P2P网贷调整业务方向,逐步转向消费金融、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,调低收益率、加强风控管理。

陈鸣认为,P2P网贷行业的有序发展需要几个不可或缺的条件:严格的监管制度;可靠的担保措施;透明、实时的信息披露;完善的征信体系。

就《暂行办法》对P2P征信的影响,和讯河南专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。他解读道,P2P被界定为纯信息中介,交易安全保障的信用机制来源于P2P平台之外,征信是信用机制运行的基础性条件。P2P本质的回归,强化了对征信的需求。限额规则可能导致P2P网贷平台向消费领域集中的市场效应,竞争加剧将提升平台对征信机制的倚重。


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程华对中国未来的P2P网贷行业充满信心,这一次的整顿一定是促进其发展的契机。这种信心首先源于她看到极为活跃的、立足于国情的微观金融创新,目前国内P2P的模式,形式极为丰富,其他国家没法比;信心还源于传统金融市场不能满足的巨大市场空白,受体制所限,这种空白会继续存在。